國家層面的資源稅稅率只輕微動了焦煤。此次國務院公布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修訂后),僅焦煤有變化,從2007年修訂后的8元/噸,變更為8~20元/噸。其他煤種沒有變化。仍是從量定額征收。該事件意味著,國家層面在短期內不會對煤炭“從價”征收資源稅。中科三博根據不同煤種研發了通用的煤質化驗設備,其中主要包括煤炭量熱儀、測硫儀、馬弗爐等,歡迎新老客戶咨詢,另外中科三博將一直關注煤炭消息、將第一時間把最新消息分享給新老客戶們。
盤江被征收10%的“價格調節基金”,很難全部轉嫁至下游。此次盤江股份公告,從10月1日起,貴州省對省內煤炭企業的原煤按銷售(含稅)價格的10%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對出省原煤、洗混煤實行二次征收,每噸加收200元。而今年1月1日,貴州就已經上調過一次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今年1月~9月的費率是:原煤(含洗混煤)每噸30元、洗精煤(含無煙塊煤)每噸50元、焦炭每噸70元。根據目前的煤炭市場供需形勢,10%的征收額,我們認為很難全部轉嫁到下游,對上市公司2012年業績影響至少在10%以上。
地方“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的隨意性,將成為產煤大省煤炭企業成本的最大不確定性。由于“價格調節基金”是由地方政府確定,征收的隨意性很大,幾乎不經過多少法律程序,因此“資源財政”將成為地方政府繼“土地財政”后的又一大額收入來源。今年貴州兩次大幅上調價格調節基金,有可能會帶動其他產煤大省陸續跟進,進一步上調煤價調節基金。因此,未來煤炭企業的政策性成本上升是不可避免的。
但并非所有公司的前景都很黯淡。我們認為,越是西部、越是資源輸出型的省份,對“資源財政”的依賴度越高;而東部煤炭資源匱乏地區,高額征收煤價調節基金的概率可能較小。
從這個角度,兗州煤業(山東)、上海能源(江蘇)、昊華能源(北京)、冀中能源、開灤股份(河北)的防御性可能略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