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科三博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對部分煤礦重組整合方案作出調整。按照兼并重組整合礦井上、下組煤要統一考慮開采的原則,調整山西煤 。此外,按照資源賦存、地質構造和開采技術條件,山西長沁新興煤業有限公司等8處礦井調整礦井能力。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采礦秩序,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產業水平和安全生產水平,通知還提出“八條”要求,包括不得增加礦井數量,不得增加辦礦主體 數量,不得減少關閉礦井數量。對已批準由各企業主體整合兼并的礦井,不得調整。省屬企業(包括煤炭企業)不得擅自出讓股權,煤炭企業不得擅自出讓資源,各 企業主體對本企業的礦井不得轉包、租賃給其他企業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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