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昨日煤炭(測硫儀)板塊大幅下跌主要受資源稅調整和貴州省價格調節基金帶來的心理沖擊和悲觀預期影響。鑒于煤炭行業基本面運行正常且已經進入儲備旺季,建議投資者不應過分悲觀。
資源稅調整方案對煤炭影響有限:國務院近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將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計征方法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征收比例為銷售額的5-10%。煤炭資源稅仍為從量計征,但焦煤的征收標準有所提高,達到8-20元/噸,其他煤種維持0.3-5元/噸。
即使各焦煤(熱量計)上市公司資源稅征收標準上調至20元/噸,對各公司業績的實際影響非常輕微,甚至低于市場預期。此前市場預期煤炭資源稅調整為從價計征,征收幅度為5%,而按照目前全國主焦煤平均價格1554元/噸進行計算,新的焦煤資源稅征收標準如果折合為從價方式,20元/噸的征收上限僅為銷售價格的1.28%,低于5%的市場預期。
另一點對市場心理影響較大的政策是貴州省調整了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方式和額度。根據盤江股份公告,2011年10月1日起,凡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企業均按照煤炭銷售價格繳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基金的征集按“從價計征”原則,對原煤按銷售價格的10%。此外,對出省原煤、洗混煤進行二次征收,每噸加收200元。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一般為從量計征,征收對象為當地煤炭企業(包括央企),由煤礦所屬地的地稅部門統一征收,所收款項繳入專用賬戶,分成比例為省級40%,市縣60%。基金將主要用于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和平抑市場物價、對部分企業進行補助或對取暖用戶進行補貼等等。
貴州省年初即對煤炭(馬弗爐)價格調節基金進行了調整,彼時仍為從量計征,標準為30-50元/噸。新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調整為從價計征,征收額度為銷售額的10%,按從量方式折算為50-150元/噸,調整幅度巨大,對當地企業確有明顯的負面影響。除貴州外,河南省也于7月上調了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然而如四川、湖南、陜西等省,盡管今年也對煤炭價格調整基金進行征收,但額度并未提高,個別省份甚至進行了下調。